原文
楠曰:偏官为阳见阳、阴见阴,原非阴阳配合。更得食神伤官,以制去其凶锐,虽先为克我之凶神,今则驯致其凶,而反为我之奴仆也。用偏官,如人之畜奴仆,擒制太过,则为尽法无民,则奴仆力衰,不能为我运动。若擒制之不及,则奴欺主矣。偏官即七 也,如甲日干,数至七个字逢庚字,号为七 ,乃克身之刀剑一般,偏官无制曰七 ,故宜制伏,亦畏太过,亦畏不及。凡看命先看七 ,若有七 ,就要将此七 处置了,方能用得别物。若不能制去其七 ,则 星能害我性命。譬如人虽有金银田产,无性命,此实为闲物。原书去云:“有 须论 ,无 方论用。”盖先人立有此言,特未分明显说,故使学者心上模糊,但 是势恶权贵,奸邪小人之象。故用 得宜,多主显耀,宦臣相类与其媚于奥,不若媚于灶之意也。月上逢官无可用之理,但能管束我之身,安肯为我用也?但或官星衰,则生之,官星太旺,则克之,取此定祸福。吾亦未见用月上官星是贵命,只见用 星,多富贵人也。子平书俱涵说隐,而不发其真理。故 者, 我也,是 身之对手。官者管我也,是制身之绳法。此造化之正理,不可知也。
又曰:弃命从 格,缘日主全无一点生气,四柱纯然有官 ,则不得已而只得从 也。劈如遇强盗,本身无主,只得舍命从之,就要有财,生起其 ,行财 运,以生用其 也。畏见八字有根处,及制 运犹如从盗,又思归父母兄弟之乡,则盗必恶汝。此格出正理,甚有验也。但六阴日干有从之之理,如妇人属阴,亦有从人之道。若六阳日干,见 多,只或作 重身轻看,若日主全无气,亦作弃命看,亦畏见根 。
《喜忌篇》云:五行遇月支偏官,岁时中亦宜制伏,类有去官留 ,亦有去 留官。四柱纯杂有制,定居一品之尊,略见一位正官,官 混杂反贱。
补曰:四柱纯杂有制,盖言四柱中纯 无官。有食神制伏得宜,定居一品之尊。上文所谓五行遇月支偏官,岁时中亦宜制伏之谓也。若 为用神,杂以正官,有伤官克制,或官为用神,杂发七杂,有食神制伏,亦定居一品之尊。上文类有去官留 ,亦有去 留官之谓也。略见一位正官,官 混杂反贱,是无制伏,无去留之谓也。或才改纯杂有制,为纯 有制,误。